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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依據「氣候變遷因應法(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)」規定,於111年8月11日提報「高雄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」分六大部門,能源部門共4項措施、製造部門共8項措施、住商部門共15項措施、運輸部門共12項措施、農業部門共9項措施、環境部門共10項措施。

住商部門
公部門節電計畫
經濟發展局

指標定義

配合經濟部......


基準年數值

20,915萬度


第二期執行目標量

以104年為基期...


5年目標

10,457萬度

更新日期:112-08-19 | 訪客人數:098881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