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依據「氣候變遷因應法(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)」規定,於111年8月11日提報「高雄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」分六大部門,能源部門共4項措施、製造部門共8項措施、住商部門共15項措施、運輸部門共12項措施、農業部門共9項措施、環境部門共10項措施。
住商部門
公部門節電計畫
經濟發展局
指標定義
配合經濟部......
基準年數值
20,915萬度
第二期執行目標量
以104年為基期...
5年目標
10,457萬度